「縣府籲請營造業者 114年度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請於7月31日前完成」
發佈日期:2025-07-09 09:15: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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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1764
為提升營造業服務品質,並確保營造業承攬工程能力及財務健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營造業應於每年固定期間內申報「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類型圖申報淨值」。114年度申報期限自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縣府提醒尚未完成申報之業者,請把握時間,儘速辦理。
依法規定,營造業者應依限完成淨值申報,以利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核定。若未依限辦理,將影響後續核發承攬總額限額,進而限制實際承攬規模,除可能導致合約履約爭議,也可能影響市場競爭力。
申報作業請檢附下列資料:
- 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 營造業登記證書
- 承攬工程申報表
-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承攬總額結算表
- 淨值工程估驗結算表
- 工程契約書影本(如有)
如對申報流程及資料準備有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徐小姐(電話:037-559289),縣府將竭誠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