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14年「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及「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補助案開始申辦到07月25日止
發佈日期:2025-07-09 00:00:00
發佈單位:元長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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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yuanchang.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270&s=553734
雲林縣政府114年「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及「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補助案開始申辦到07月25日止
雲林縣政府114年「養豬場節水減廢及資源化利用」及「農村社區畜牧場環境改善及資源利用計畫」補助案,請有意願農戶踴躍申辦,申請時間:114年7月14日至7月25日止,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送公所提出申請,若於申請期限內無法補正申請所需資料,將不列入本案申請資格,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縣府114年7月8日府農畜二字第1142524414號函辦理。
二、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下列之合格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申請人私章及與正本相符章(詳如申請書):(一)畜牧場登記證書。(二)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影本)。(三)豬隻死亡保險契約影本。(四)委託化製合約書(雙面)。(五)特約獸醫師合約書。(六)設置前現況照片(除臭生物製劑及高壓清洗設備免附)。(七)含稅估價單(工資、試車、雜支等請勿列為申請品名)。(八)除臭生物製劑須檢附有註記除臭效果的DM;高壓清洗設備須檢附馬力至少5HP及壓力至少200bar以上的DM;污泥脫水機須檢附DM。
三、相關注意事項:(一)同一畜牧場只能申請1項補助項目。(二)取得核定前自行設置完成者不得申請補助且必須購置新品。(三)曾在110年至113年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同設施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相同補助。(四)各項目補助經費以不超過購置費用二分之一為限,且補助金額不超過(含)「補助項目、場數及補助額度表」最高補助金額。(五)補助場數及額度將視農業部核定經費上限及報名狀況進行調整。
四、申請書表請上元長鄉公所網站:公佈欄:漁牧禽畜宣導,下載,或洽農業課獸醫協助影印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