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先拍照後清理,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
發佈日期:2025-07-09 00:00:00
發佈單位:安平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tnanping/News_Content.aspx?n=20608&s=8753668
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先拍照後清理,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
1、近日丹娜絲颱風來襲,部分區域受強風豪雨侵擾,如有發生財物損失,第一時間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災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稅捐減免,即時減負擔!
2、牢記災損減稅三步驟:
(1)拍照存證:第一時間先拍照保存證據!
(2)檢附文件: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
(3)申請減免:依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可線上申請)。
3、歡迎多加利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gov.tw/NE9
4、詳情請上各地區國稅局「災害損失專區」
(1)臺北國稅局:https://gov.tw/RP9
(2)北區國稅局:https://gov.tw/9gP
(3)中區國稅局:https://gov.tw/tZv
(4)南區國稅局:https://gov.tw/HSa
(5)高雄國稅局:https://gov.tw/sKx
5、稅捐稽徵機關協助災民申辦減免,國稅局專線0800-000-321。國稅局臺南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