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08 05:54:00
發佈單位:關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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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anmiao.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742&s=8753410
說明:
1.依據農業部114年7月7日農糧字第1141109548號函(如附件)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辦理。
2.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農產業全品項(稻米除外)。
3.申請期限:114年7月8日起至7月21日止(不含例假日),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地點時間:本所二樓農業及建設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例假日不受理。
5.請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申請人身分證、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各項影本及申請人印章;若土地為承租者需檢附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需另外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印本。
6.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