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地點」問答集
發佈日期:2018-10-22 08:43:00
發佈單位:民雄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minsyo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77&s=121900
<p>衛生福利部為建構友善育兒環境,104年12月16日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規範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並自修正條文公布後2年(即106年12月16日起)施行;違者依同法第90條之2第2項規定處罰,並自修正條文公布後5年(即109年12月16日起)施行;另內政部根據上開條文於106年12月15日發布「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p>
<p>相關檔案,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網址:https://www.sfaa.gov.tw/)主題專區/常見問答/兒少福利下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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