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丹娜絲颱風警戒區公告
發佈日期:2025-07-06 11:33:00
發佈單位: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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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7&s=1560024
桃園市政府公告
主旨:公告劃定本市「海岸線、通港、復興山區及上石流地區戒區域範圍(如附件)限制通行,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6日11時起生效,違反規定者,執行機關將予強制執行。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
公告事項:
一、為因應丹娜絲颱風各項災害防救應受事項,茲劃定下列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警戒區域範圍:
(一)本市海岸線、臨海地區及復興區山區非持有通行證者不得進入。
(二)漁港泊地船隻准進不准出。
(三)本市土石流潛勢溪流地區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土石流黃色或紅色警戒時,列入警戒區域管制,必要時命其離去;其警戒之撒除,由該署另行發布。
二、本公告(土石流潛勢溪流地區除外)自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解除北部海城海上颱風警戒區域後自動撤銷。
三、違反本公告內容者,執行人員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或直接方式強制執行之,並得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