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斯綱議員關切徵集令送達方式兵役局說明為落實保障役男權益
發佈日期:2025-07-05 13:40:14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7DD8E614E17BB477
感謝議員對本市徵集令送達機制所提之關切與指教,市府充分理解現行徵集令送達作業對公務人力的負擔,亦認同持續優化行政流程的重要性。惟鑑於徵集令係屬涉及人民服役權益之重大行政處分文書,尤須確保送達之時效性及法定程序完備,並考量若未依法送達,役男後續可能構成妨害兵役之刑責,將影響役男權益重大。徵集令送達維持現行機制,兵役局說明如下:一、依據中央法規執行以兼顧效力與時效:為維持全國作業一致性與公信力,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徵兵規則》第28條及內政部「應徵役男入營須知」規定,徵集令應於入營前十日送達役男,並由役男本人簽收確認。現行作業由區公所人員親送,若役男不在,得由具行為能力之家屬、同住人或大廈管理員等代收,無法送達者再依《行政程序法》採留置、寄存等方式辦理。二、全面以雙掛號寄送恐延誤法定送達時程:徵集令具法律時效性與行政處分效力,若改以雙掛號寄送,因郵件招領程序最長可達15日,將不符十日前送達徵集令之規定,勢將延誤入營時程,加以徵兵機關無法在入營前確實掌握徵集入營人數,將形成徵集員額之浪費。此外,倘郵寄過程出現遺漏或延誤,致役男未依法報到,後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恐涉及妨害兵役移送情事。綜上,現行各縣市均依中央規定辦理徵集令送達作業,以維持全國作業一致性與公信力。兵役局強調,理解基層執行壓力,也認同持續優化行政流程的重要性,未來將配合中央法規修正,積極建請研議送達作業簡化或採電子化等方式,期兼顧法定程序與人力作業減省,確保役男權益與兵役制度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