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農耕機具夾帶泥土掉落路面污染道路,請農友及代耕業者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佈日期:2025-07-03 11:58:16
發佈單位:烏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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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2日中市環稽字第1140083702號函辦理。 依據「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略以,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其所有人於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並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合先敘明。 近期正值收割期及翻耕期,為減少農耕機具夾帶泥土掉落污染路面,並影響用路人安全,請農友及代耕業者務必多加留意,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泥土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 倘有農耕機具夾帶泥土行駛道路致泥土掉落污染路面,經本市環境保護局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可處行為人、施作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