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公共造產科徵職務代理人(第4次公告)
發佈日期:2025-07-03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公共造產科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81936
一、職稱:約僱人員(代理技士)
二、職等:280薪點,薪資39,564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 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民政處
五、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利、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共造產、河川疏濬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遴聘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影本(EX:勞保投保資料,無則免附)。
(二)收件期限及相關說明: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花蓮市府後路6號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公共造產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共造產科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於面試後由業務單位通知,並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止(星期一)止。
十、聯絡電話及人員:03-8230597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