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不得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本縣南投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依法使用土地,避免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
發佈日期:2025-07-01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2051
依據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規定,農業用地應供農業使用,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擅自作為非農業使用,違規使用不僅影響土地資源與農業生產,亦破壞國土環境。
非都市土地之農地違規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拆除違規設施、恢復原狀。倘逾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亦受都市計畫法管制。若擅自改作他用,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亦得按次處罰或採強制拆除。
政府不定期運用最新衛星圖資、航照影像與地籍圖比對,查核違規使用情形,勿以身試法。
貼心提醒,農地非經核准不得任意改作他用,如有農地利用計畫,請事前洽詢南投縣政府,依法申辦相關使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