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發佈日期:2025-06-30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81642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薪資: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9,564元。(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復興街67號。
五、工作內容:戶政、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約115年7月16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相關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且認真負責。
(三)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約用人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八、檢附資料: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及工作經驗)。
(二)應徵人員簡歷名冊(如附件)。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歷佐證資料(無則免付)。
九、說明: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 下午17時30分止。
(二)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花蓮市復興街6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 (以送達日為準,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遴聘方式:履歷、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未符合本所業務需求,得予從缺。
(五)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與本所官網。
(六)聯絡電話:8339641分機212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