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26週內政統計通報(113年鄉鎮市區辦理調解事件成立計11.8萬件,成立比率83.2%為歷年新高)
發佈日期:2025-06-28 02:00: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29177
◎113年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件結案件數14.2萬件,較112年減少2.1%,而調解成立者11.8萬件,成立比率83.2%為歷年新高,續呈增加趨勢。
◎113年鄉鎮市區調解事件結案件數中,刑事事件(占66.4%)為民事事件(33.6%)的2倍。刑事事件以傷害案件占90.4%最多;民事事件以債權、債務糾紛案件占67.1%最多。
*隨著民眾法律意識高漲,涉訟事件因之增加,如案件於起訴後均付諸法院審理,法院恐不勝負荷;鄉鎮市區調解為紛爭事件未進入法院進行訴訟程序前解決途徑之一,各鄉鎮市區公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設置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茲就113年鄉鎮市區調解事件調解情形分析如下:*
*一、113年鄉鎮市區調解事件*
(一)按調解事件類別分:113年調解事件結案數14萬1,625件,較112年減少3,037件(-2.1%),其中民事事件結案件數增加338件(+0.7%),刑事事件結案件數減少3,375件(-3.5%)。
*1.民事事件:結案4萬7,653件(占總結案數33.6%),其中債權、債務事件3萬1,985件(占67.1%)最多,物權事件3,085件(占6.5%)居次。*
***2.刑事事件:結案9萬3,972件(占總結案數66.4%),其中以傷害案件8萬4,925件(占90.4%)最多,竊盜及侵占詐欺案件2,695件(占2.9%)居次。***
*****(二)按調解案件成立與否分:調解成立者11萬7,830件,成立比率83.2%為歷年新高,續呈增加趨勢;調解不成立者2萬3,795件。*******
1.民事事件:調解成立者3萬6,354件(成立比率76.3%),以債權、債務案件成立比率78.5%為最高,親屬案件36.6%為最低;另不成立者1萬1,299件。
2.刑事事件:調解成立者8萬1,476件(成立比率86.7%),以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成立比率90.9%最高,妨害自由名譽信用案件70.7%最低;不成立者1萬2,496件。近10年刑事事件調解成立比率均逾8成(介於8成1至8成7間),較民事事件(介於7成1至7成6間)為高。
*******(三)按調解方式分: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3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得由調解委員1人逕行調解。*********
********1.委員獨任調解者12萬5,753件(占88.8%),調解成立比率為84.6%。
2.委員集體開會調解者1萬5,872件(占11.2%),調解成立比率為72.5%。**
3.另由當事人推舉相關人士參與協同調解者計有9,861件(占7.0%),調解成立比率為86.2%。**
二、鄉鎮市區調解事件縣市別辦理情形****
**(一)結案數:113年調解總結案數以臺中市2萬3,089件最多,新北市2萬803件次之,高雄市1萬6,039件居第3;調解成立比率以臺中市96.1%最高,彰化縣90.0%次之,臺南市87.9%、宜蘭縣85.1%居第3、4。**
**(二)調解委員人數:113年底調解委員人數為4,058人,平均每萬人口調解委員人數為1.7人,各縣市以連江縣21.5人最多,臺東縣6.8人次之,澎湖縣5.1人、金門縣4.5人居第3、4,而以臺北市0.7人、桃園市0.8人較少。**
**(三)平均調解件數:113年平均每位調解委員調解件數為35.1件,各縣市以嘉義市76.1件最多,臺中市67.6件、桃園市64.3件分居第2、3,而以連江縣0.4件、金門縣3.0件、澎湖縣6.0件、臺東縣6.2件較少。**
**(四)平均申請件數:113年平均每萬人口申請調解件數為60.8件,各縣市以雲林縣138.1件最多,嘉義市109.9件次之,彰化縣94.4件居第3,而以連江縣9.3件、金門縣13.9件較少。**
*司法機關為疏減訟源,鼓勵將簡易案件移付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既可節省時間、金錢,避免長年訟累,尤其在不傷和氣兼能解決問題情形下,往往更能有效、妥適解決當事人紛爭,避免自力救濟及脫序行為,維護社會和諧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