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轉教育部修正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發佈日期:2025-06-27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1aa17daf47702ee1b0b6364ff0d06dd1
發佈日期
2025-06-27
截止日期
2025-12-31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6-27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14年6月27日新北民徵字第1141256659號函暨內政部114年6月25日台內役字第1141182115號函辦理。
公告內容
一、自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140061685A號函)公告修正日起始入學廣州暨南大學者,所獲學歷不予採認。
二、有關役男赴大陸地區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學院校及科系,應依教育部公告辦理,詳如「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