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
發佈日期:2025-06-25 05:35:00
發佈單位:義竹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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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yijh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15&s=1248713
駐韓經濟組轉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部(下稱MFDS)為確保進口至韓國食品符合「食品公典」,相關出口商有關韓國蜂巢蜜(含飼養蜂巢蜜)規定,請養蜂相關農民團體知悉:
(一)蜂蜜在製造或加工過程,不得含有其它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二)蜂蜜產品可以使用蜜蜂生產的天然蜂巢或人造巢礎進行製造或加工。
(三)有關蜂巢產品(如蜂巢蜜、餵養糖水之蜂巢蜜【sugar-fedhoneycomb honey】),基於部分巢礎可能直接食用,僅允許使用蜜蜂製造的天然蜂巢,不得含有人造巢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