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宜蘭市文化發展所助理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 (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5-06-24 14:16:25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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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6232
一、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持國外學歷應檢附相關驗證文件)。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至3項不得進用情事。 二、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約至115年3至4月間,本職缺屬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僱用薪資:約僱4等1級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 四、工作項目: (一)文化發展所補捐助申請案。 (二)宜蘭市兒童節及音樂節等活動辦理。 (三)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五、工作地址:宜蘭市文化發展所(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0巷6號)。 六、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報名表(詳如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具結書(詳如附件)各1份,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文化發展所助理員職務代理約僱人員」。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七、甄選作業: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辦理面試作業。 八、評分項目及比例:面試時間每人以10分鐘為原則,面試內容包含自我介紹、專業知能、學習潛能、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5大項目。 九、備註: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證件不全無法補正或限期補正未完成者,不予受理。本次甄選正取1名,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資格條件不符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