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先行支付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費用案件追償作業原則
發佈日期:2025-06-23 00:00:00
發佈單位:麥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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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lvillage.gov.tw/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3,23,,,,8111
雲林縣政府為協助因被疏忽、虐待或遺棄,而陷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或人身自由等危險情況的身心障礙者,提供必要的保護與安置,本府會先行負擔相關費用,並會依法向當事人、其扶養義務人,或其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所列規定的人,追償保護與安置的費用,特訂定本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