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固定源逸散性粒狀物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管制面認知,環保局邀請業者7月10日參加宣導說明會
發佈日期:2025-06-19 15:49: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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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66882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謹訂114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環保局4樓禮堂(苗栗縣後龍鎮高鐵一路95號)辦理「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宣導說明會」,本次會議特別邀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詹萬芳環境技術師擔任講師,將針對固定源逸散性粒狀物管理辦法規定、常見法規符合度缺失案例及注意事項、運用科技化污染管理案例等內容進行說明,並提供業者固定污染源管制方向最新資訊,歡迎公私場所踴躍參加。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境部於112年7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已加嚴規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製程、堆置、裝卸等相關作業與裸露區域及道路等污染源,應設置或採行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控設施正常運轉之設備。此外,為達到降低粒狀污染物排放及健全防制作業目的,將於115年7月5日開始實施之加嚴管制措施,包括鋼鐵冶煉業大型排放源及瀝青拌合業異味來源對象,須有效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氣收集效率至少達60%以上,並收集至污染防制設備;業者應維護其所管理道路,除不得有破損或髒污致路面色差或逸散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外,該管理道路如設有交通島及人行道者,其裸露區域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且裸露區域覆土高度不得超過緣石上緣。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業者依法規配合辦理,以維護苗栗縣良好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您,本縣細懸浮微粒屬於三級防制區,業者之物料堆置區採行噴灑穩定劑或覆蓋等防制設施比率應由80%提升至90%;為加強管理落實業者監督責任,要求砂石採集及處理業、鋼鐵冶煉業、大型堆置場等對象,應洗掃其運輸車輛出入口之鄰接道路,並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及物料堆置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且記錄影像及資料應保存一個月,以確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確實操作運轉,改善道路污染及車行揚塵。環保局邀請業者踴躍參加本次說明會,以瞭解最新法令規章及稽查管制之重點內容,避免因不明瞭法令規範而遭受處罰或造成環境污染,若各公私場所對於法規有疑義,可至環境部網站查詢及下載,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242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林岡樺037-558558分機242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