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及「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
發佈日期:2025-06-20 19:40:02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93D7AFA2179D24DD
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及「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相關資料(含要點、審查基準、修正總說明及要點與審查基準之修正對照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檢舉貪瀆不法管道連結本次修正要點及審查基準已於114年6月11日生效,修規重點如下:(一)調整(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本要點現行規定第2、4點順序,另修正第4點第1款所稱「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為「公務員」,以與第2點用語一致。(二)有關(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本要點現行規定第4點第1款檢舉臺北市政府公務員部分,提高「低刑度、緩起訴以及起訴案件」給獎金額。(三)有關(臺北市政府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本要點現行規定第4點第2款檢舉非臺北市政府公務員於臺北市政府機關(構)辦理採購案件涉犯政府採購法部分,調整獎金額度,不依本要點第5點及附表與審查基準核發獎金,並修正為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給與獎金每案新臺幣(下同)5,000元,經起訴者,給與獎金每案3萬元,判決確定後再給與每案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