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發生多起漁船碰撞、翻覆及人員落海案件,請加強落實漁船管理及安全,以維持漁船海上航行作業安全
發佈日期:2025-06-19 00:00:00
發佈單位:斗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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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unan.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13&s=550313
近來發生多起漁船碰撞、翻覆及人員落海案件,請加強落實漁船管理及安全,以維持漁船海上航行作業安全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上版日期:114-06-19
內容:二、加強宣導事項如下:
(一)依據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5條之1為保障漁船船員權益,並確保航行作業安全,漁業人應辦理事項如下:
1、僱用足額之合格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
2、漁航儀器、救生設備及船用設備等資源之提供、維修或更換。
3、督促船長落實要求船員於甲板上從事漁撈作業時,須穿著救生衣。
4、漁船於海上作業期間,發生船員傷亡或其他重大急難 事件,應即時通報主管機關及相關權責機關,並督促船長依醫療諮詢結果緊急進港或為緊急救護及處置。 (二)船長出海作業前應檢查事項如下:
1、強化漁船機械及電力線路之維護保養,確認消防滅火設備效能及注意用火安全,航行時應注意機械設備運 轉情形,並定期進行消防求生宣導。
2、檢查船體、主副機、救生(如救生衣、信號彈、EPIRB 等)、通訊(SSB、DSB、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等)、 船位回報器(VM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等 航跡發送設備及各項航儀設備正常運作。
3、蒐集瞭解航行作業水域氣象、海象及水文資訊。
(三)出海作業及航行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與漁業通訊電臺通聯,測試無線電等通訊設備效能,並注意依漁業通訊電臺頻率進行守聽。
2、海上航行作業時應提高警覺,避離危險海域,落實輪值及瞭望,並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
3、發生緊急事件時,即時向漁業通訊電臺或海巡署118專線通報或通知本署漁業監控中心,以利第一時間提供相關協助及採取應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