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建築師公會,強化建築管理,打造宜居苗栗」
發佈日期:2025-06-18 18:49: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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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66286
為提升苗栗縣建築管理、施工品質及都市設計執行力,苗栗縣政府於6月18日召開「114年度第1次建築師公會聯繫會報」,針對多項議題進行宣導與溝通,並回報執行成果,展現與建築師公會共同打造宜居安全城市的決心。
本次會議重點如下:
一、 配電設施審查:
由台電苗栗營業處說明行政審查規定與流程。縣府提醒,建照或使用執照核發後,如涉及配電設施變更,須依程序重新送審圖說,以確保與實際施工相符。
二、 建築廢棄物及土石方處理:
由水利處宣導依「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等法規辦理,強調防止非法傾倒,保護自然環境。
三、 室內裝修審查規範:
本府已於114年6月10日修正「苗栗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規則」,並新增審查表格,明確規範作業流程,提升申請效率及確保使用安全。
四、 市地重劃區容積管移轉:
工商發展處特別說明「大亨市地重劃區」不得依「苗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第5-1條第4項申請增加移入容積,並強調應依原規劃執行,避免超量容積影響環境與周邊道路容量負荷過重。
五、 工程造價標準:
縣府已依國土管理署「建築工程造價檢討作業原則」辦理,於114年3月13日公告新版造價標準,並自3月17日起適用新規。
會議中提議未來每兩年定期檢討,以反映市場實況。
六、 施工及監造責任落實:
針對未依圖施工情形,將依規定移送營造業或建築師懲戒審議委員會處理,並說明近期抽查常見缺失,提醒業界加強自主管理與圖說整合。
七、 都市設計執行:
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之設施(如美學步道、街道家具、綠化、光電設施、性別友善廁所等)須依核定圖說施工。
禁止完工後任意更動或拆除,確保設計成果完整呈現。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建築師公會密切合作,透過定期溝通與法規宣導,強化審查與管理效能,打造宜居、安全、永續的幸福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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