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來函加強宣導勿獵捕鯨豚
發佈日期:2025-06-19 00:00:00
發佈單位:台西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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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aihs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5170&s=550169
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邇來陸續接獲有我國籍漁船於海上 進行漁業活動時獵捕鯨豚案件,所有鯨豚均列屬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禁止騷擾、虐 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二、如發現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誤捕、受困或死亡等情形,應即 主動通報各地方海洋保育主管機關、該署或撥打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118」專線,並妥善保存紀錄資料(如日期、物 種、座標位置、拍照存證等),以利後續處置與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