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份公務機密宣導:濫用職權查詢個資,並洩漏予他人
發佈日期:2025-06-16 00:00:00
發佈單位:大埤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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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ap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174&s=549722
114年6月份公務機密宣導:濫用職權查詢個資,並洩漏予他人
案情概述:甲係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科員,負責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及許可、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等入出境管理事務之執行,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並於執行前揭職務時,有使用「內政部入出國查驗系統」(下稱入出國查驗系統)查詢入出境紀錄及戶役政資料之權限,且依「內政部移民署使用戶役政資訊系統作業管理要點」之規定,戶役政資料之查詢及運用, 應以辦理入出境管理及移民署業務需要者為限,查詢所得之戶役政資料應予保密,不得任意複製,另戶役 政資料之記載,涉及個人隱私與移民署機關事務,故甲查得之資料,為其於職務上知悉之事項,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規範之個人資料,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予他人知曉,詎其因與乙有感情糾 紛,為知悉其個人資料,竟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先於值班期間,在通關查驗櫃臺,利用公務電腦設備,以其個人之帳號及密碼登入「入出國查驗系統」,輸入乙之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查詢乙之入出境紀錄及戶役政資料,並以手機拍攝查得之乙個人戶役政資料畫面,再以通訊軟體LINE將截圖畫面傳送予國境事務大隊前約聘人員丙,丙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將前開截圖畫面轉傳予乙,乙始知悉其個人資料遭蒐集、利用。
風險評估
(一)保密警覺性不足:甲因個人因素違規查詢並任意洩漏民眾個人資料,致生洩密情事,影響民眾隱私,破壞機關形象。
(二)不明瞭法令規定,法治觀念薄弱:甲因不明瞭法令規定,法治觀念薄弱,利用非職務之目的蒐集資料並洩漏予他人,觸犯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範。
防治措施
(一)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內部稽核:針對重點項目進行稽核,並清查統計異常查詢資料,確實執行抽檢措施,將查詢次數或資料異常者進行列管,以發掘缺失,防止洩密情事。
(二)適時關懷同仁狀況:各級主管或幹部應主動關懷同仁人際關係、生活習性及財務狀況,積極關懷輔導風紀顧慮同仁,隨時給予協助,以達到機先預防之目的,防止貪瀆弊端發生。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