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主於海上作業勿獵捕鯨豚
發佈日期:2025-06-17 00:00:00
發佈單位:馬公市
發佈部門:馬公市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mkcity.gov.tw/ch/home.jsp?id=95&act=view&dataserno=202506170019
1.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4年6月11日漁二字第1141455704號函辦理。
2.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邇來陸續接獲有我國籍漁船於海上進行漁業活動時獵捕鯨豚案件,為加強海洋保育觀念推廣,請協助向漁民宣導所有鯨豚均列屬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禁止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3.如發現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誤捕、受困或死亡等情形,應即主動通報各地方海洋保育主管機關、該署或撥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118」專線,並妥善保存紀錄資料(如日期、物種、座標位置、拍照存證等),以利後續處置與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