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
發佈日期:2025-06-16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70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7454號
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吳技正。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322200。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總說明及對照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06/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