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115年至116年轄管開放式運動場地認養,即日起至114年7月3日開放各界申請。
發佈日期:2025-06-17 19:40:02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8704D582DBA4C54D
一、依據:本局112年6月2日公告修訂之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運動場地認養單位評選實施計畫。二、公告事項:(一)本次徵求認養之運場地計20處48面(詳附件清單)。(二)申請認養單位資格:依法成立之公私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立機關學校。(三)請有意參與認養者依本局運動場地認養單位評選實施計畫第三點,向本局申請認養並檢附下列文件:1.認養申請書1份(請依評選實施計畫附件1填寫)。2.認養企劃書10份(請務必於企劃書內提出預計之「優先使用日」)。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依法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申請認養單位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倘申請認養單位為公法人或公立機關學校,得以單位具銜公函來函申請代之。又本市各區體育會所轄各單項運動委員會,請以「區體育會」名義申請認養(單項運動委員會為聯絡窗口)。4.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日17時止,將相關資料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倘逾期申請、經通知限期補正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5.資格審查後,本局將通知各申請人是否通過初審,並通知合格申請人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及簡報答詢相關事宜。6.本公告相關資料下載,請參照本局網站或本局場地租借系統。三、檢附本局114年6月17日辦理115年至116年轄管開放式運動場地認養公告影本、本局運動場地認養單位評選實施計畫、115年至116年開放認養申請場地清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