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義縣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發佈日期:2025-06-16 06:35:00
發佈單位:嘉義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8&s=247191
一、本縣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時間: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30分鐘警報
傳遞與發放、民眾疏散避難、人車管制、首長視導及其他必要管制。
二、防空警報解除後,演練戰災搶救、急救站開設,以及災民移轉收容救濟站開設:防空警報解除
後, 繼續於水上鄉農會演練戰災搶救、於水上鄉衛生所演練急救站開設,以及於水上鄉
水上國小演練災民轉移收容救濟站開設,強化本縣整體防空整備與作為。
三、管制注意事項:
(一)防空演習實施時,本縣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 行號、商家、廠(場)站及民眾,
均應配合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門窗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水上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鐵、公路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
(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三)公司行號、商家、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緊閉門窗(簾),
實施人員管制。
(四)本縣水上鄉、中埔鄉及布袋鎮驗證執行「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配合防空警報主動開放」、
「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演練,防空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
管理人)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通往地下室之門(車道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
避難;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車輛(駕駛、乘員),應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含替代役)引導,
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避難。
(五)民眾未配合演習相關管制作為,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罰鍰。
四、依據:
(一)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以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7條。
(二)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防動字第114004476號函頒「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