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6月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如何處理?
發佈日期:2025-06-16 00:00:00
發佈單位:大埤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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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ap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5174&s=549787
114年6月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情事應如何處理?
(一)意義: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所稱之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本規範第2點第5款參照)。故請託關說指與具體個案有關者,如內容係為某人之人事遷調、某違建之暫緩拆除、某裁罰案件之從輕裁罰或免罰、某受刑人之移監或假釋等。
(二)處理程序:
1.應於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本規範第11點參照)。
2.政風機構之後續處理,依據本規範第12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