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於民國114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舉辦聽證前說明會,特此公告周知。
發佈日期:2025-06-16 12:00: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72538
新竹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產城字第1145212043號
附件:
主旨:為「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案」,於民國114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舉辦聽證前說明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本案113年5月2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暨施行細則第11之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等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由:就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下稱「本計畫」),舉辦聽證前說明會。
二、公告期間及地點: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下同)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7月5日。
(二)公告地點:
1、中華民國經濟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home/Home.aspx,於「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查詢)。
2、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sinchu.gov.tw/Default.aspx,於「首頁」>「訊息中心」>「一般公告」查詢)。
3、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新竹縣竹北市公所、新竹縣芎林鄉公所辦公處公告欄。
三、網路公開閱覽及查詢方式:
(一)閱覽日期:自114年6月16日起至114年7月5日止。
(二)閱覽網址: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Default.aspx
(三)查詢方式:進入新竹縣政府都市計畫網查詢。
(四)注意事項:閱覽期間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舉辦會議機關、期日及場所:
(一)舉辦會議機關:經濟部
(二)期日:114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10時
(三)場所:新竹縣政府大禮堂(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五、參與對象:本計畫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六、主要程序:議程表詳附件1。
七、發言方式:與會者倘有意願於會議中發言,請掃描附件5「注意事項」上QR CODE登記,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至會場「發言登記區」報到,倘需委任代理人代理發言,請填寫附件4「發言委任書」並於報到時繳交,未攜帶上述文件者,將無法進行發言,尚祈見諒。
八、與會者如對本身所有之特定農業區土地,認為並無列入本計畫徵收計畫範圍之必要,得於說明會現場以書面提出異議(附件2),現場並將提供書面供使用。
九、本次說明會提供現場同步口譯服務(客語、英語),為利設備安排,請有口譯需求者,掃描附件5「注意事項」上QR CODE或洽本案口譯窗口(朱小姐03-5516828)登記,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例: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於會場借用口譯設備,屆時未攜帶上述證明文件者,將無法提供借用服務,尚請見諒。
十、與會者有違反法令或妨礙會議程序之發言或行為,或經主持人指示停止發言而仍持續發言,致程序延滯者,主持人得請其立即離開會場。
十一、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為因素影響議事進行之情況,主持人得中止說明會會議程序。
十二、本次說明會全程錄影、錄音,說明會紀錄完成後將公開於新竹縣政府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Default.aspx)供公開閱覽。
十三、說明會程序進行中,出席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吸菸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靜音。
(二)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三)禁止將標語、海報、各類布條、旗幟、棍棒、擴音設備等物品,攜帶進入會場及會議所在辦公廳舍區域,並禁止發放任何廣告傳單。
(四)不得大聲喧嘩、鼓譟、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動區域。
十四、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原訂聽證前說明會不克舉辦時,主辦單位得順延會議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10時舉行,並於新竹縣政府及經濟部相關網站發布相關訊息,不另行公告及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