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力挺友善育兒職場 新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500萬
發佈日期:2025-06-13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社會處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5&s=180712
為協助事業單位打造友善家庭職場,並鼓勵事業單位提供員工托兒服務,花蓮縣政府配合勞動部補助辦法,事業單位若設置哺集乳室或托兒設施/措施,不限僱用人數多寡及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其中,新建托兒設施的最高補助金額已自原本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期盼吸引更多事業單位投入,共同營造育兒友善的職場環境。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友善育兒的工作環境,不僅對有子女的員工是一大福音,同樣對未婚或已婚未育的員工帶來正面影響。當事業單位重視員工育兒需求,提供托兒支持等資源,不只照顧了有家庭負擔之員工,也能營造出重視員工福祉與生活平衡的企業形象,更能留住、吸引優秀人才。
為營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並協助家庭減輕育兒開銷,政府持續推動多項支持措施,事業單位的積極參與同樣重要。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雇用人數達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其他適當之托兒措施」。
在經費補助方面,事業單位若設置員工使用的哺(集)乳室,可申請最高2萬元補助;若是新設托兒設施,例如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可獲得最高500萬元補助。如為既有的托兒設施,則可申請教具與設施設備的維護與更新補助,每年上限為50萬元。若因空間有限無法設置,事業單位也可協助員工辦理居家托育或補助員工子女就讀托育機構費用,只要提供托兒津貼,亦可申請每年最高60萬元補助。
縣政府社會處提到,113年度縣內100人以上事業單位計有49家,其中設有哺(集)乳室者已有43間,辦理比例達87.7%,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已有44間,辦理比例達89.8%,請有意申請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於114年6月15日前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default.aspx)「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如有疑問,可向勞資科03-8227171服務專線洽詢。
本篇新聞稿聯絡人社會處勞資科 姜妍宇 電話:03-822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