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農會114年度第五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 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
發佈日期:2025-06-12 00:00:00
發佈單位:二崙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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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ehlg.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937&s=549294
臺北市農會114年度第五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 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
- 公布日期:114-06-12
- 公布單位:二崙鄉公所
一、臺北市政府於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捷運淡水線圓山 站前)辦理114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 活動」,現場規劃110個農、漁特產品展售攤位(含各縣市 週攤位及北市原民攤位);展售時間為每週六、日,上午10 時至下午6時止。
二、第五梯次展售期間:11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共6週次,8 月23-24日休市)。
三、展售地點及場次:長廊廣場6場次(規劃110個攤位)。
四、截止報名日期:114年6月27日17時止。
五、參展單位須網路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妥資料(報名表範例詳 附件),參展單位須向其所屬農會、漁會或農政單位於推薦 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再行上網填寫網路報名 表單(填寫方式詳附件範例),並以照片型式上傳報名表。
六、所有參展人均須檢附114年3月27日以後農藥檢測證明、與 悠遊卡及電子支付之證明文件方為有效,並以照片型式上 傳;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或資料未詳列填妥者,不予受理
七、本活動參展單位之參展資格必須為農民、漁民、休閒農 場、農會、漁會,經農政單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參展單位須上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官方網站(https://www. expofarmersmarket.gov.taipei/registration.php)農民 參展/參展報名資料,並詳閱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 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活動參展須知以及花博農民市集攤 位評選標準及管理相關規定(詳附件)。
八、本活動以推廣販售農、漁民生產之生鮮蔬果及農、漁產品 為主,加工品為輔。現場展售農民須自備農民收據。
九、為使農民的農產品可貨暢其流,可販售一次性加工的農產 品,針對食品衛生安全,將加強抽驗,不合格者,將依參 展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十、農家美食區,以5攤為限,參展者之身分、產品原料須符 合3章1Q;並依不同品項,每週輪替。報名方式,依參展 規範辦理,販售品項如蘿蔔糕、芋粿…等農家特色小 吃。
十一、為配合農、漁產品盛產季節,將視產銷狀況調整各產品 類別攤位數比例及展售週次,以利促銷當令盛產之農、 漁、畜產品。
十二、為豐富市集,試辦農創專區,設置3攤,以台北市農創優 先錄取,網路報名須上傳農創產品相片。
十三、經審核錄取參展人(單位),該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展 相關事宜(未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並請錄取參展人 (單位)於展售第一週繳交(一)報名表(參展單位須加蓋機 關或團體印信正本);(二)3章1Q證明文件(現場檢查、不 收回);(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等資料(現場檢查、不收 回),未繳交及配合檢查者將撤銷其參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