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海洋文化領航計畫(第二次)徵件公告
發佈日期:2025-06-11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506110001&mserno=202401240001
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地方政府、社教及博物館所、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參與造舟技藝與航海知識傳承與交流、海洋藝文創作與扎根、海洋文化生活營造與發揚,以系統性累積與海共生之記憶、史料及智慧,傳承並實踐航海文化,藉舟船開啟國內、外交流對話,讓藝術文化帶動海洋文化思維主流化,提升全民海洋美學涵養。另因應本年度預算審查,凍結部分經費及解凍程序,爰舉辦第二次徵件活動,俾持續推動海洋文化永續發展之目標。
一、依據:
(一)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
(二)海洋委員會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助作業要點。
(三)海洋委員會復振航海文化力中長程計畫。
二、徵件對象:
(一)地方政府。
(二)公立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
(三)、公私立學校、大專校院。
(四)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
三、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
四、徵件類別:
(一)船藝:
1.造舟技藝傳承類:舉辦造舟技藝傳承、航海知識傳習、傳統船舶製造技術之課程計畫,包含但不限營隊、研習或工作坊等形式,藉由實作、觀察與體驗等方式培養民眾在造舟或航海方面之知識、思維與實踐能力。整體課程至少18小時,實作至少6小時,招募至少15名學員。另須透過動態影像紀錄與詮釋全案技藝傳承或知識傳習之歷程。
2.航海實踐交流類:以歷史航線、海路遷徙與造舟技藝為核心議題,舉辦舟船航行或國內、國際交流活動,藉以復振臺灣航海文化,推展造舟技藝或航海知識之實踐與交流。舟船航行須以實踐歷史航線或水路航道為基礎,交流活動包含但不限論壇、座談會或專題研討會。
(二)藝海:
1.海洋主題創作類:以涉海歷史場景、海岸聚落文史脈絡、用海、航海、造舟智慧、技藝、技術或特色海洋風貌等為主題,規劃執行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新媒體內容、文學、電影、文創品、展覽或其他藝文創作計畫。
2.海洋藝文扎根類:跨域整合在地資源,以臺灣海洋記憶為核心議題,針對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或電影等藝文領域,規劃文化體驗內容或藝術家駐村計畫,擴大海洋藝文參與人口。
(三)海味:
1.海岸創意行動類:善用在地海洋文史脈絡、文化資源與涉海生活事務,以在地行動強化在地海洋文化之能見度,導入海洋文化創意,凝聚在地社區、聚落共識,共同營造在地海洋文化之意象,包括以在地用海智慧、傳統技藝、海洋風貌為基礎,推動海洋文化主流行動方案。
2.海洋跨域發展類:串聯公私組織、團體或企業進行跨域合作或異業協力,活用海洋文化尋根之記憶、史料及智慧,共同發展以海洋文化為基礎之海洋文化活動,擴大海洋文化參與人口,豐富海洋人文生活環境。
五、補助/合作原則:
(一)採競爭型審查機制。
(二)補助上限:
1.地方政府:最高300萬元。
2.公立博物館所及社教館所:最高200萬元。
3.公、私立學校及大專校院:最高100萬元。
4.民間團體:最高50萬元。
(三)補助案件之配合款比例分別規劃如下:
1.地方政府: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辦理。
2.公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
3.民間團體:計畫總經費之5%以上。
(四)本補助或合作計畫之分攤經費以經常門為限,不包括1萬元以上之資本門支出(如材料費、機具費等)、媒體宣傳費、水電費、專職人員薪資、獎金與行政管理等費用。
(五)申請方式
1.地方政府:請於「海洋事務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https://subsidy1.oac.gov.tw/OACFront/)完成填寫計畫書後,下載工作計畫書電子檔,於封面加註類別後寄送1式6份。
2.博物館及社教館所、學校:
(1)網路申請:請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申請表單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cisGG7tSBxsykTXX9。另申請表、計畫書及其他佐證資料之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stce02@stce.oac.gov.tw。
(2)紙本文件:期限內備妥下列文件,寄至 806614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25 號 4 樓(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收,並於封面標註「114年海洋文化領航計畫第二次徵件」。紙本文件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114 年 6 月 27 日當日為限,逾期恕不予受理)。
A.申請表:1式6份
B.計畫書:1式6份
C.執行承諾書:1式1份
D.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1式1份(合作單位免繳交)
3.民間團體:
(1)網路申請:請於期限內上網完成申請表單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cisGG7tSBxsykTXX9。另申請表、計畫書及其他佐證資料之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stce02@stce.oac.gov.tw。
(2)紙本文件:期限內備妥下列文件,寄至 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 25 號 4 樓(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收,並於封面標註「114年海洋文化領航計畫第二次徵件」。紙本文件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114 年 6 月 27 日當日為限,逾期恕不予受理)。
A.申請表:1式6份
B.計畫書:1式6份
C.其他佐證資料(無則免附):1式6份
D.執行承諾書:1式1份
E.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1式1份
F.申請單位登記:1式1份
G.立案文件現任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1式1份
六、審查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等3階段。複審採線上簡報,由本會邀集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七、執行期程:原則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並須於12月1日前辦理結案完竣。
八、核銷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地方政府:依「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博物館及社教館所、學校及民間團體:採1次實支實付,至遲於12月1日前提交成果及核銷資料,經審查後撥付。如報告及核銷資料經本會審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114年度海洋文化領航計畫(第二次)申請及執行須知」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