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及其附件「波蘭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發佈日期:2025-06-10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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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69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82396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及其附件「波蘭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及其附件「波蘭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0474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公告附件pdf檔-修正草案對照表(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698/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