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府建築期限2年
發佈日期:2025-06-11 00:00:00
發佈單位:彰化縣
發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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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建築期限2年
公布欄
2025/06/11 47

發布單位
建設處
發布日期
2025/06/112025/07/11
聯絡資訊
林威辰 7531240分機1240
一、依據建築法第53條第3項及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為因應營造業人力短缺及營建原物料供應不穩定,影響內需產業層面深遠,為有效振興建築產業,建築物於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以執照核發日期為準)者,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建造執照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其建築期限除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 檔案下載
[114年6月10日府建管字第1140212810號公告](https://files.chcg.gov.tw/files/4_20250611142910094_114年6月10日府建管字第1140212810號公告.pdf "下載114年6月10日府建管字第1140212810號公告(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