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太陽光電系統申辦免雜項執照及竣工備查
發佈日期:2025-06-11 13:36: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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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63958
為落實綠能政策推動並簡化行政程序,辦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之相關作業時,如申請免請領雜項執照與辦理竣工備查,應依照相關規定備妥資料,以利審查及核備。以下為申辦時所需準備之文件明細,提供鄉親參考:
一、申辦太陽能光電免申請雜項執照備查所需檢附資料:
(一)原申辦公文資料(含同意備查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
(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2份。
(三)彩色列印施工前相片2份。
(四)輸變電相關設施之保護構造物設置圖2份(如無則免附)。
(五)結構計算說明書(詳細註明尺寸,並清楚標示建物線(如無則免附))與結構圖設備(維修走道等範圍總面積及其計算方式)2份。
(六)若設有維護通道設施,須於圖面中標示清楚,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整體太陽光電設備之30%(如無則免附)。
二、申辦太陽能光電竣工備查所需檢附資料:
(一)原申辦公文資料(含同意備查公文及免雜項執照備查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
(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2份。
(三)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2份。
(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完竣證明書2份。
(五)彩色列印施工前、後相片各2份。
(六)輸變電相關設施之保護構造物設置圖2份(如無則免附)。
(七)結構計算說明書與結構圖(剖面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2份。
(八)結構圖應詳實標示尺寸,並清晰呈現建物線、設備、維修走道等區域範圍總面積及其計算方式。
(九)若設有維護通道設施,應明確標示,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設備之30%(如無則免附)。
再次提醒欲申請之鄉親,各項圖說資料應以清晰、正確為原則,俾利審查加速作業流程,確保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合法、安全又高效。如有疑問,歡迎向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