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鼓勵原有住宅提升無障礙性能,倘公寓大廈如有無障礙設施改善需求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以本所收受公文簽收章為準)填報附件調查表格函復本所,俾利造冊函復縣府。 (工務課)
發佈日期:2025-06-09 11:03:10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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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鼓勵原有住宅提升無障礙性能,倘公寓大廈如有無障礙設施改善需求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以本所收受公文簽收章為準)填報調查表函送本所,俾利造冊函復縣府。 說明: 一、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4年 5月21 日國署住字第1141095435號函(原函影附)辦理。 二、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相關經費,預計於115年度依「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建築物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總工程經費之45%,且以新臺幣216萬為上限),及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規劃設計及工程 施工施作費之45%,且以新臺幣36萬元為上限),倘公寓大廈內原有住宅有改善無障礙設施之需求案件,請填報115年度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調查表,請於114年6月12日前(以本所收受公文簽收章為準)填報調查表函送本所,俾利造冊函復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