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發言人係依法任用 市議員曾資程所稱11萬薪資非屬事實
發佈日期:2025-06-09 00:00:00
發佈單位: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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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ccg.gov.tw/hccg/app/data/view?module=news&id=30122&serno=202506090016
有關新竹市議會市議員曾資程關心新竹市政府發言人任用薪資問題,人事處表示,市府發言人依法以市府機要秘書身分任用,除負責媒體聯繫與對外發言事務外,亦協助推動市政宣傳等相關業務。
市府表示,歷屆市府均依據考試院訂定之《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依法任用各官等機要人員,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核發薪資。至於曾議員所稱「月薪11萬元」,並非事實。市府呼籲勿以訛傳訛,以免誤導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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