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半農地不能蓋農舍?!
發佈日期:2025-06-06 15:18: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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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63189
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農地不限制土地大小,農舍建蔽率為百分之十,依據「台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若是單筆土地用地不足,可使用同一人名下十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地合併計算,所以如果買到的農地,是過去可用「未毗鄰農地」合併計算建蔽率之土地,就不能再蓋農舍了。
自民國89年農發條例修正實施後,面積兩分半(零點二五公頃)以上農地才能興建農舍。以前之農地倘若會被前地主拿去「套繪」,也就是拿這筆土地當農舍之配合耕地,且建物不以登記為必要條件,所以千萬不要只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查無記載建物為依據而購買,為了避免當冤大頭,務必請向本府工商發展處申請「有無套繪證明」,確定這塊農地以前沒有申請過建築或套繪的紀錄,多了「無套繪證明」,這幾個字這筆土地價值可是差很多,多一份留意就多一份保障。
工商發展處提醒鄉親購置農地「停」、「看」、「聽」三步驟,須注意事項:
一、「停」是確定自己購地的目的為何?若為蓋農舍,務必於購買前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
二、「看」-若是要買農地蓋農舍,目前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最小至少要0.25公頃,而且購買前請確定這塊農地以前沒有申請過建築或套繪(為已建築基地的紀錄)。
三、「聽」則多瞭解法令規定及尋求專業人士之建議,本府為服務鄉親,如需諮詢服務,建請攜帶相關資料於每週一、五早上9時30分至11時30分至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櫃檯,有建築師駐點免費諮詢,多一分注意,即可減少買賣糾紛的問題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