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業務】僑民役男獲准暫緩徵兵處理後仍須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出境~
發佈日期:2025-06-06 00:27: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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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44376
據悉近來仍有僑民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申請獲准暫緩徵兵處理後,未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於出境查驗時遭攔阻之情事。
「歸國僑民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
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乃「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
民服役辦法」第7條明文規定。
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國,應檢附已辦妥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
照或僑委會開具有效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准。僑
民役男在國內連續居住滿1年,或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者居住逾4個月達3次,
或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積居住逾183日達2次,應
依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