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分類回收
發佈日期:2025-06-06 08:29:00
發佈單位:布袋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52&s=1244682
主旨:為響應環保政策,推動資源永續利用,並有效減輕垃圾處理負擔 ,請落實塑膠分類回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4年5月23日環循永字第1146008776號函辦理。
二、塑膠類資源回收重點說明如下:
(一)回收標誌辨識:請依塑膠製品上之三角形回收標誌(1-7號)進行分類,並非所有塑膠製品皆可回收。
(二)清空與清洗:回收之塑膠容器(如寶特瓶、塑膠瓶罐等),請務必將內容物清空並簡單沖洗,去除油漬及髒污。
(三)去除雜物:瓶蓋、吸管、標誌等非塑膠材質或複合材質之附件,請盡量拆除,並依材質分類或丟棄至一般垃圾。
(四)壓扁減積:回收前可將塑膠容器壓扁,以節省回收空間。
(五)非回收項目:如無回收標誌或難以回收之塑膠製品如髒污嚴重之塑膠袋、保鮮膜、原子筆、牙刷等,因材質複雜或沾染雜質,通常不列入一般塑膠回收範圍,請丟棄至一般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