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4年6月2日農授漁字第1141563696號令及農授漁字第1141563696A號令
發佈日期:2025-06-06 09:00:20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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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遊艇得申請停泊於高雄市鼓山及旗津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碧砂港區)、新竹市新竹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臺東縣新港及金樽漁港、澎湖縣七美及吉貝等十一個漁港。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詳如附表。」及「修正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農授漁字第0九二一三四一一三一號令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附表。」,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以農授漁字第1141563696號令及農授漁字第1141563696A號令廢止,詳情請參閱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