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公開甄選人員公告(派駐文化部約用人員-第2次)
發佈日期:2025-06-06 00:00:00
發佈單位:國美管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t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1383&s=238219
國立臺灣美術館公開甄選人員公告(派駐文化部約用人員-第2次)
職稱
專案助理(國立臺灣美術館派駐支援文化部)
職系
無
官職等
學士畢業者265-313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861-43,538元;碩士畢業者289-339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0,199-47,154元。
名額
正取1名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 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 辦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維運計畫相關業務。
- 推動攝影、視覺藝術之人才培育及教育推廣相關計畫。
- 協助推動視覺藝術、攝影藝術發展相關業務。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方式
- 採線上報名方式,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 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 本次錄取人員預定自114年6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 職前年資採計:於取得學(碩)士學歷後,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 聯絡電話:(02)8512-6523黃先生。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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