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雨害新埔鎮柿子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5-06-06 11:30: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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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72327
新竹縣新埔鎮種植柿子地區,因受114年4月雨害影響,造成柿子開花著果期持續落果之災情,經新竹縣政府邀集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北區分署新竹辦事處勘災確認後,函請農糧署陳轉農業部申請公告現金救助,該部業於6月5日公告新埔鎮為辦理柿(甜柿除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每公頃救助金為6萬5,000元,自6月6日起至6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請受災農戶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供申請。
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凡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的農民,柿(甜柿除外)損失率達20%以上者,可申請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但長期作農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者,不在此限。
農業處提醒,這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6月6日起至6月19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身分證、印章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也會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