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為馬糞海膽禁捕期,敬請民眾配合遵守
發佈日期:2025-06-04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行政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6040007
今(114)年度馬糞海膽禁捕期為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7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採捕,如在禁漁期間違規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漁民、業者確實遵守。
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近期持續於沿近海域、潮間帶、漁港執行非法漁撈及上岸漁獲物檢查,民眾倘發現不法情事,勇於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盜採馬糞海膽並查獲屬實者,每件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農漁局表示,馬糞海膽的豐度受到人為採捕壓力、海水溫度、食物豐度、洋流強度及外來浮游幼苗漂入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並進一步受到近年來氣候變遷與海洋生態系統的變化,由此各類漁業生物資源的年度變動趨勢亦日益不穩定,仍須持續強化管理規範與執法力道,以因應相關挑戰。呼籲民眾配合遵守馬糞海膽禁漁期、最小漁獲體長、管制物種禁漁期(區)等相關規定,若需查閱本縣漁業法規宣導DM,可由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網站(首頁 >業務專區 >漁業政令DM)(網址:https://gov.tw/G4y)下載取得,或蒞臨本府農漁局索取紙本或洽詢,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
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1(農漁局)、118(海巡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