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為辦理柿(甜柿除外)114年4月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受害農民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5-06-05 00:00:00
發佈單位:公館鄉
發佈部門:農業課
原始連接:https://www.kungku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3&s=862853
公告本鄉為辦理柿(甜柿除外)114年4月雨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受害農民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申請。
一、 受理期間:114年6月3日起至6月16日止(例假日受理)。
二、 救助項目為柿(甜柿除外),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二)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5,000元。
三、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一)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5條第5項規定辦理。
(二)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三)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4-01,類別:H」。
(四) 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 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復養需要覈實貸放。
五、 受理申請單位:本所農業課。
六、 農民申報應附文件:
(一) 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如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補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租約(同意)書(土地應合法使用)。
(二)身份證正本。
(三)公館鄉農會存摺帳號正本。
(四)印章。
(五)受損害各災農得將受損害之作物,就每一作物坐落於每一筆地號之近景、遠景照片(含拍攝日期、田區坐落段號及地號等資訊),提供本所參酌,加速災農復舊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