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4年5月27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6-05 00:00:00
發佈單位:田尾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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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own.chcg.gov.tw/tianwei/04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4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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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4年5月27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布日期: 2025/06/05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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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農業部業於114年5月27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荔枝114年3月中旬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5月27日農授金字第1147466567B號函辦理。
二、檢送農業部114年5月27日農授金字第1147466567A號公告影本如附,其中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請案關公所使用新表格(114年1月9日修正版)。
三、請儘速將轉知相關資訊並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一)
為使農民即時取得低利貸款公告資訊,請儘速將旨揭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及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
(二)
為使受災農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請加強宣導相關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受災農民應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信用部提出申請。
(三)
另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