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宣導合法使用農藥,以免受罰處新臺幣1萬5仟至15萬元罰鍰
發佈日期:2025-06-03 00:00:00
發佈單位:新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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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_Content.aspx?n=5932&s=8746387
本所宣導合法使用農藥,以免受罰處新臺幣1萬5仟至15萬元罰鍰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5月28日防檢三字第1141836760號函辦理。
二、動物保護團體反映部分民眾濫用殺鼠劑及除草劑已對非目標動物造成傷害及危害生態環境。
三、詳見附件檔案及圖卡。
標籤:#農藥 #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