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LGBTQI+
發佈日期:2025-06-02 05:11:00
發佈單位:東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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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ngsh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34&s=8746076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目的係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保障。
※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第1條.歧視的定義,基於性別而為之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
★第5條.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作法
★第16條.婚姻平權——有相同的締結婚約權利、不論婚姻狀況如何,在有關子女事務上,作為付五親友相同權利義務。但在任何情形下均應以子女利益為重。
★明確表示公約所指的性別歧視包含: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因素而來的交叉性歧視。所以關注與保障多元性別者的權益也屬於公約範疇。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5性別平等
實現性別平等,賦予權利
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與可實行的立法,促進多元性別平等,提升各性別的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