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土地合法使用‧維護國土資源 發佈日期:2025-06-02 07:27: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ongc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8&s=8746175 非都市土地應依各用地類別使用,如有違反使用者將裁處罰鍰新臺幣630萬元,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他上物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