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辦法」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以經水字第11260201940號令修正為「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並修正條文,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3-08-16 00:00:00
發佈單位:東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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