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經濟部函釋一般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材料者,應由中文全名、英文全名或英文簡稱3種擇1標示塑膠化學名稱,並自115年9月1日起適用。 發佈日期:2023-08-21 00:00:00 發佈單位:東港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EC1239FEFEA968AD&sms=F04EC607F57851ED&s=B59D4384A3561DD1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